创业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场地补贴政策
享受条件: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(毕业3年内)、退役士兵、返乡农民工及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在我市首次自主创业(指首次领取《工商营业执照》)创办的企业,且没有进入孵化基地(园区)、租赁场地的,可享受该政策。
补贴标准:给予一次性3000元每年至5000元每年的创业场地补贴。
补贴期限:不超过2年。
文件依据:《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锦政发〔2015〕36号)、《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》(锦政办发〔2016〕166号)
经办科室:创业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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